从翟天临事件谈大学的在职博士制度 | 清华法学院教授劳东燕
从翟天临事件谈大学的在职博士制度
因为平时学术交往的同行多是博士,所以,一直没觉得博士学位有多么金贵。当演员翟天临的事件发酵成一起全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时,方才有所觉察,博士学位在一般人的眼中,看来还是有一些含金量的。
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,博士是作为学历教育中的最高学位而存在。很多人以为博士后是比博士更高的学位,这就是外行的看法了。博士后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,期限一般是两年。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说,通常是未找到满意的稳定教职或其他职位的博士,才会申请去做全职的博士后。
抛开博士学位是否与收入或名利挂钩不论,社会一般公众对拥有博士学位的人高看一眼,想来还是有一些尊重知识的意味在里面。跟先前认为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年代相比,人们对博士学位的高看,表明社会还是有了巨大的进步。即便是与上世纪八、九十年代相比,其间社会观念的转变,也让人产生沧海桑田之感。
记得我读小学与初中时,所谓的脑体倒挂,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现象。当时流行的两句话,一句是“造原子弹的,不如卖茶叶蛋的”,另一句是“拿手术刀的,不如拿剃头刀的“。如今再无人说脑体倒挂的问题。相反,不仅炙手可热的娱乐圈人士,想着要拿博士学位给自己贴一下金,众多的官场人士为仕途计,也纷纷投身于在职博士的大潮之中。
从对有知识者的不屑,到博士学位成为香饽饽,两相对照,这显然是一种社会进步。尽管这种社会进步中,掺杂着不少的泥沙,引发了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在职博士制度便是其中之一。在某种程度上,确如六神磊磊所言,在职博士制度是很多高校在正店之外,于后门所开门面销售的产品,主要针对的是有钱有势的顾客。
翟天临事件无疑并非个案。公众舆论对翟天临纠住不放,与其说是针对翟天临个人,不如说是针对当前较为普遍的在职博士现象。其实,娱乐圈在职攻读博士的情况并不多见,更多地是官员在职读博。只是,官员一般都比较低调,不会像翟天临那样公开显摆。
身处舆论的漩涡,想必翟天临会有些懊恼。依常情推测,他懊恼的应该不是去读在职博士,而是为什么要让大家知道,他在演戏之余读博,并且轻松拿到了博士学位。同时,我想象,他或许还会有几分怨忿之气:在职读博的官员多的是,凭什么只纠住他一个演员大做文章?
舆论不敢向官员开火,而死纠一个演员不放,多少有些欺软怕硬的嫌疑。就像反腐一样,不抓大老虎而只拿小虾米开刀的话,没什么可正义凛然的。所以,我倒有些同情翟天临。这一次,他所遭遇的众多怒火与炮火,很大一部分其实并不针对他本人,只是他不幸撞上枪口而已。网上有人因此称他为“戏子”,我特别不认同使用这种侮辱性的称呼。有事说事,批评归批评,没必要采取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,这样来贬损人家的职业。
我不知道,翟天临事件最终将如何收场。在我看来,问题的关键,不是之前授予他的博士学位是否应当予以撤销,而是在职博士制度的去留问题。
当前高校中的在职博士制度如何出台,我没有细究过。然而,这种制度为什么会出台,而且在运行中变得有些扭曲,在我看来,其实也不难理解。
建国后知识分子群体,包括大学教授,在社会地位上,总体而言是偏低的。即便近年来有明显改善的趋势,与民国时代相比,也还是有着不小的差距。这导致更为优秀、更有抱负或者更有背景的人,多半不会选择教师或是科研人员的职业。既无权又无钱,社会地位也不高的职位,吸引力如何可想而知。
从我的观察来看,高校知识分子群体中,从业者大多是家境普通,依靠个人奋斗,同时又希望能以一技之长不失尊严地安稳谋生的人。这样的成员组成,再加上长期以来较为敏感的政治环境,导致这一群体总体上活得谨小慎微,自我保全的意识比较强。
无怪乎有人感叹,现在的知识分子很少有民国时代知识分子的风骨。其实也很好理解。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中,既没有很好的家庭出身,政治环境又是如此,连基本的生存与自由都成为问题,又何谈风骨。知识分子也只是普通人,有家有业;当生存的需要都未能获得应有的保障,没法要求他们中的多数拥有铮铮的铁骨。
更何况,即便有人愿意挺身而出牺牲自己,他的下场通常也比较悲惨。我们经常说,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。其实,在很多时候,群众的眼睛是血红的。回想一下鲁迅先生的作品《药》中的夏瑜,从他的命运,就知道此言非虚。
很多人都指望别人挺身而出去当英雄,自己则无比地明哲保身,只想着搭便车,世上哪有这样的好事?所以,有时认真想想,我们吐糟社会环境的不好,归根究底,自己也是为虎作伥者之一。正是自己的怯懦,无限制地退让与容忍,甚或有意无意地助恶,才导致人人自危的处境。最后,谁都别想有真正的安全感。
回到正题上来。在我们这样一个权力本位深入骨髓的社会,任何行业想要获得发展的空间,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处理好与权力之间的关系。因为权力是由占据相应职位的官员所握有,所以,与权力的关系问题,都无一例外地变成与官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处理。从商如此,从学也莫能例外。
很多明星企业家,看似风光无限,让人以为他们是时代的风流人物,是这个社会的中流砥柱。其实,一切只是表象。在中国,成功的企业家,从来都是胡雪岩式的人物,也因此,到现在也没能摆脱红顶商人的命运。
为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家尚且如此,更不要是一直被边缘化的教育行业了,其从业者的社会地位还远不及企业家。官场既然出现对学历的需求,高校迎合官场的需要而设在职博士制度,按我们这个社会的行事逻辑,也自在情理之中。
一则,这多少有助于提升高校知识分子群体的社会地位。二则,教育行业的发展仰赖权力的支持。教育是一个需要大量投入,产出效果却无法立竿见影的行业。在中国,任何一个大学校长,即便纯粹出于公心,恐怕也必须与各方官员处理好关系,才能获得大学发展所必要的资源。
我绝对不是说,迎合官场需要而设立在职博士制度的做法是合理的,而只是强调,在职博士制度是高校基于需求而开发的一个产品。
在职博士制度存在多年,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,不过是因为存在这方面的需求。有需求就会有市场。政府对黄赌毒打击这么狠,还是没法将它们打压下去,就是因为存在相应的需求;政府的打击,充其量只是使这些产业转到地下,大幅提高商品的价格而已。
所以,光是纠住翟天临不放,根本解决不了问题,甚至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措施都还谈不上。最终的结果不过是,人们借助这一事件,再一次地宣泄对这个社会的不满。单纯的情绪性宣泄,无法成为推动制度改良的积极力量。
实际上,只要中国还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,只要官场存在对博士学位的强烈需求,在职博士制度就不太可能被取消。即便在名义上勉强取消,至多也不过是提升入门的门槛。也就是说,以后只有更有钱更有势的人,才能获得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的资格。这又何尝公平呢?
那么,高校的在职博士制度究竟何去何从?
我的看法是,保留这种制度无妨,但必须将它从大学后门私开的门面挪到前门的正店里。
对于官员中真正有学习热情与提升自己要求的人,还是应当予以鼓励。只是,在录取程序与毕业要求上,有必要采取公平、透明而合理的标准。
就我所知,北京的不少高校,至少是法学专业,对于博士生的录取都开始采取审核制,重在考察申请者的已有科研成果与科研潜力,而不是沿袭先前的书面考试制度。录取之后,文科专业的博士生,在读期间主要面临三项任务:一是修完所需的学分(课程量及学分任务一般不重);二是发表3篇左右CSSCI收录的论文;三是完成10万字以上的博士学位论文。
对于在职博士制度的改良,有两种方案可以考虑。
第一种方案是,完全采取与全职博士生相同的学术标准。无论是录取审核阶段,还是之后的学业要求上,统一按明文规定的标准来办。我所在的学院,对于在职博士生,就采取的是这种做法。在职博士生完成相应的学业要求后,能够拿到与全职博士生完全相同的学位证书。
这样做的好处是,学术标准统一,公平性上让人无话可说。当然,它也在实质上基本杜绝了在职博士生入读的可能。
第二种方案是,将在职博士生设为单独的培养类型,另设一套标准。在学术要求上可以较全职博士生略低;同时,在学位证书上做相应的标注,证书的类型不同于全职博士生的学位证书。对此,可仿照硕士研究生中所设的培养类型。
当前法学类的硕士研究生中,就分为两大类:一是法学硕士,旨在培养学术性的人才;二是法律硕士,培养的是实务导向的人才。博士的培养类型也可采取类似的分类。
如果培养的类型不同,拿到的学位证书也有差别,想必在公平性与合理性方面,都比现在的在职博士制度要好一些。
实际上,对在职博士来说,除非原先就在高校或研究机构工作,不然,拿到博士学位后基本上都不会选择以学术为业。既然如此,对于在职博士的培养,在学术要求上适当降低,同时提高实务方面的能力要求,也未尝不可。
对于第二种方案,有人可能会质问,博士是标志一个人具备原创成果的能力或学力的学位,如果降低学术要求,单设一种独立的培养类型,岂非违背现代教育中博士制度的设立初衷?
我承认,这样的质问有合理之处。不过,从我国当前的博士培养来看,即便是全职博士,有很多其实也并不具备出原创成果的能力。这可能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,是对现实的一种妥协。其实,法学类硕士分为两大类,也是一种中国特色。据我所知,西方国家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培养计划中,并不存在这样的设置。
我不是要为有钱有势之人轻松获取博士学位的现象洗地,而是以为,既然在职人员存在对博士学位的强烈需求,正视这样的需求,采取策略性的疏导的方法,应该要比运动式的围追堵截要好。眼下的这波事件过去,即便最终处分了翟天临及其关人员,如果不对在职博士制度本身展开反思,这一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就并没有得到解决。
最后,顺带说一句,翟天临事件引发知识圈的众怒,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是,知识圈的很多同行,觉得自己寒窗苦读多年的投入,与工作后所获的报酬完全不成正比;而翟天临一介演员,收入既高,博士学位又拿得如此容易,心理未免有些不平衡。 不过,学术行业投入与报酬不成正比的问题,应该是怪不到翟天临,也不能将这笔账算到娱乐圈头上。
可能是受中学时期的马列政治经济学的影响太深,很多人根深蒂固地认为,商品(劳务也是一种商品)的价格,是由所投入的劳动所决定的。这无疑是一种误解。
现代的经济学明白地告诉我们,商品的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。学术行业收入较低,只能说明在这个社会,学术性的劳务供给量过大,而需求明显不足。想要提升从业人员的收入,要么就是提升这一领域的从业门槛,减少供给的总量,要么就是提升需求的数量。舍此之外,好像没有什么其他方法,能够有效地提高学术从业人员的收入。
2019年2月13日
于清华园
THE END
文章整理自:劳燕东飞
作者:劳东燕,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
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
编辑:程思丨版式:程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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